七、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功能、价值取向
广义的教育目的: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既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狭义的教育目的:国家对教育什么样人才的总的要求
教育目的的作用:
1.具有控制作用;
2.具有指导和支配作用;
3.具有设计和计划作用;
4.具有选择价值作用;
5.具有检验教育效果的标准作用。
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个体本位论:教育目的应当从受教育者的本性出发,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
代表人物:卢梭
社会本位论:教育目的要根据社会需要来确定,个人只是教育加工的原料,其发展必须服从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价值高于个人价值。
代表人物:赫尔巴特、涂尔干、巴格莱
(二)我国现阶段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1.要求培养的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要坚持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知识能力的统一;
2.要求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要求坚持脑力与体力两方面的和谐发展;
3.适应时代的要求,强调学生个体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喝实践能力。
(三)素质教育的内涵及组成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是根据《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意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
素质教育的特征:1、教育对象的全体性;2、教育内容的基本性;3、教育空间的开放性;4、教育目标的全面性;5、教育机制的主体内化性与发展性;6、教育价值的多元化。
(四)新课程培养目标的要点及其特点 归纳以下八个要点: ① 公民意识; ② 价值观念; ③ 社会责任感; ④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⑤ 科学人文素养和环境意识; ⑥ 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 ⑦ 强健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⑧ 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
新课程培养目标的特点: 第一:着眼学生个性的整体性发展。 第二:强调终身教育的基础性。 第三:突出素质教育的重点。 第四:体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