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体检人员按各类职位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依照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合格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综合类职位、教育类职位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卫生计生类职位以取得执业资格人员优先确定为体检对象,若均取得或均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按《基本技能知识》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医院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在职考生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情况,注重工作实绩考核;未就业的考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核。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计划外生育的。
7、在考核中发现考生在报考前已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8、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9、考核时,未能交验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的。
10、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1、其它经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放弃考察政审或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