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2862247。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漏考题内容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九、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成立领导小组,设立招聘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电话:2862361,2862578;
(二)报考考生父母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在企业工作的需由本企业出具证明,同时提交经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鉴证的劳动合同以及在新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劳动合同期限及以企业职工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要求一年以上,合同鉴证时间及参保时间应均为2011年1月30日前。单位所出具的证明样式为统一规格,在新邱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阜新人力资源网下载或到新邱区招聘办公室领取;
(三)此次招聘考试面试工作将邀请新邱区党代表、新邱区人大代表和新邱区政协委员全过程监督,确保面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进行;
(四)相关考务信息将通过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阜新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本招聘简章的解释权归新邱区招聘办公室。
新邱区招聘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