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引进优秀人才,加强新邱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加快新邱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阜委办发〔2007〕14号)和《新邱区引进人才实施方案》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的研究生5名;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具有全日制学士学位的本科生10名(男、女各5名),拟安排到新邱区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5名,拟安排到新邱区镇、街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的研究生面向全社会;
2、招聘的本科生、专科生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新邱户籍(户籍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
②父母一方为新邱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是在新邱区纳税企业工作的正式职工(含在新邱区退休人员)。驻区中、省、市直单位人员子女参照执行;
③在新邱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
3、招聘的人员应为2007年至2012年应、往届毕业生;
4、考生专业不限;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上进;
2、热爱新邱,乐于为新邱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做贡献;
3、身体健康;
4、研究生年龄应在32周岁(含32周岁)以下,本科生年龄应在29周岁(含29周岁)以下,大专生年龄应在28周岁(含28周岁)以下,即研究生应为1980年2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应为1983年2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生应为1984年2月1日以后出生;
5、服从组织安排;
6、具有招聘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县(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