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面试前,要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考官从外地聘请。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按区属事业单位和镇、街所属事业单位分组进行,区属事业单位本科生按性别分组进行。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确定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公布人选名单。
(一)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需到新邱区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新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考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体检和考察结果等,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后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后,根据考生专业或相近专业分配到相应的事业单位,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对服从分配人员由相关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规定办理人事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应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录用的外地应聘人员食宿问题自行解决。
依据有关规定,为保证基层单位人员结构的稳定性,被录用人员原则上五年内不允许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