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素质考核
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多于引进计划5倍及以上的,由市委人才办根据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引进计划的比例大小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面试工作的相关事宜在巴中党建网另行公告。
(五)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其中:
1.不需要进行综合素质考核的,其总成绩=面试成绩;
2.需要进行综合素质考核的,其总成绩=面试成绩×7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30%。
(六)体检考察
1.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或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开考名额1.3倍的,视为未形成竞争态势,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其所在面试组实际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在引进名额内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余岗位的体检人选,均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同一岗位拟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由市委人才办组织加试。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在市委人才办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1日内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到或参加体检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3.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档案进一步核实,对其现实表现进行综合了解。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只限1次。拟递补的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须不低于其所在面试组实际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
4.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5.体检、考察的相关事宜在巴中党建网另行公告。
(七)确定初步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情况,按程序形成拟引进岗位初步人选名单。
(八)公示引进
对拟引进岗位初步人选,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引进名额超过1个的岗位,须按照引进人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选并确定具体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