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拟聘人数 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治审查人员。政审包括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查。
如果排名靠前的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序,递补体检、审查对象。
(六)聘用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以及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师人事局审批后,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人员纳入师正式职工,统一管理,待遇按事业单位执行。
三、监督与回避
师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师人事局及用人单位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考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考原则和招考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请考生务必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招考活动,届时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十三师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0902-2565169、 256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