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考试费
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人每个科目40元,计每人95元。
3.发放准考证及参加考试要求
(1)发放准考证:报名确认后的考生,3月10-12 日到师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2)参加笔试要求:考生持《考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者有一项不合格即不能参加考试。
4.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十三师人事局。电话:0902-2565169 256633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均为汉语试卷,每个科目卷面分为100分。
2.笔试地点和时间
笔试考点设在第十三师红星中学。
笔试时间:2014年3月22日
《公共基础知识》 10:00—12:00 (北京时间)
《职业能力测试》 15:00—17:00 (北京时间)
笔试5天后,考生可通过第十三师人事局查阅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三)面试
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师招考领导小组确定)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递减该职位的招考。
面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进入体检。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 2×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内不得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体检的内容和标准按《征兵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