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
1.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1:3至1:5的比例范围内(详见附件1)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人选。
2.面试实施3天前,面试入围人员按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⑵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⑶属“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本人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www.e12345.gov.cn)及主管部门的有关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办法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招聘部门(单位)组织的面试,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总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如总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如面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答辩测试后确定次序。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部门(单位)组织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表现及学习态度或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韶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各相关主管部门(单位)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相关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市纪委、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以实名形式提出,恕不接受匿名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