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14个市直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30名工作人员。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韶关市201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八)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1年、2012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况以及“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