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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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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广东江门台山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招聘人数,在应聘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最高分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在本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联合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即: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不含符合有关政策调动人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考生的合格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送市人社局审核时应说明以下其中情况: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07608、0750-5525291。

  招聘政策咨询由市人社局职员与雇员管理股受理,电话0750-5507608。报名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核事项的咨询由市委组织部组织股受理,电话0750-5525761。

  本公告由中共台山市委组织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台山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台山市委组织部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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