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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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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西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文都--公务员交流群178582466

  五、学生管理与毕业后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录取院校、定向单位所在自治区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档案和户口应迁入录取学校,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一)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由区财政厅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统一派遣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由区党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按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派遣到原确定的定向单位报到,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三)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不予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自治区政法主管部门。

  (四)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 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自治区政法主管部门,并缴 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五)被录用人员在定向单位工作不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辞职、交流调动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自治区政法主管部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六、服务年限

  招录人员学业期满合格毕业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的服务期限为: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交流调动。

  联系电话:0891-6821125(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处)

  6845882(区公务员局考录处)

  附件:

  1、2013年西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考计划.xls

  2、西藏自治区2013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政审表.xls

  3、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政审表.xls

  西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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