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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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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西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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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由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招考计划名数1∶1.5的比例,按职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笔试合格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为2013年10月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退役证或户口簿)。携带证件须与报名注册的证件一致,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时,报考双语试点班的,需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3、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合成总成绩。

  4、面试工作由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五)体检与体能测评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直政法各部门具体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3、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合格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相关规定,由区公安厅负责进行体能测评。报考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相关规定,由区司法厅负责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 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1、对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

  2、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的考察和政审工作,由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直政法各部门具体实施。退役士兵的考察和政审工作委托考生所在单位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进行。

  (七)录取

  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体能测评结果,由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 的,由区公务员局于12月底前将拟录取人员库按《信息标准》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政法干警 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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