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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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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西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文都--公务员交流群178582466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今年我区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35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录培养355人,其中:法院系统108人、检察院系统50人、公安系统102人、司法行政系统95人;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312人,面向部队退役士兵招录43人;二学位培养层次140名,本科培养层次160名,专科培养层次55名。

  二、招录对象

  (一)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二)西藏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

  (三)我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6年8月28日至1995年8月28日期间出生)。

  5、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6、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身 体条件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同时,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考生身高不得低于158cm。

  7、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且同时具备学士学位;报考本科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班的,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专门组织测试。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考录主管机关有关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参加我区公开考录并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所学专业与定向培养专业相同,且学历层次与定向培养层次相同或高于定向培养层次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3年8月28日—9月3日。

  2、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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