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定向到我省县及县以下基层政法岗位的试点班学生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三项,全部由中央财政保障。省政法主管部门要在2014年3月底前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供本系统实际委托培养学生人数、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学历层次等情况,并报送省委政法委和中央政法部门,以便财政部计算下达我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省财政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该项政法招录体制改革试点专项经费后,属于我省省级财政部门所属院校的经费直接下达,其他院校经费下达到省级政法部门,再由省级政法部门支付委托培养院校。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过程中,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如成绩排名、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 "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和"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上公布。
(四)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咨询电话
1、 政策咨询电话:
0851-6826549 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0851-6209103 省法院
0851-6697707 省检察院
0851-5552151 省司法厅
0851-5904036 省公安厅
传 真:0851-6826549
2、监督电话:
0851-5892143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0851-5837249 贵州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3、网上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6831833
4、网上缴费咨询电话:0851-6830628
(六)本公告解释权属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附件:
3、贵州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单位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一览表.xls
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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