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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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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9月16日9:00至9月19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3.加分

  ⑴加分政策

  ①对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在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

  ②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政法机关职位的,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总成绩中加10分。

  对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实行累计加分。

  ⑵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组织,各招考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持网上报名时提交报名信息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加分审查。加分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的考生须提供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三)笔试

  1.考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

  ⑴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

  ⑵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⑶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详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zf.chsi.com.cn)

  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22日两天,具体安排如下:

  9月21日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申论》

  9月22日 9:00-11:30《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四)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拟在2013年11月进行。

  详细时间、地点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统一组织,各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现场资格复审人员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比例3:1以内(含3:1)方式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各招录单位根据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公示的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按照《招录公告》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现场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实行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经现场资格复审,职位无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已退役士兵还须持《退伍证》);"四项目"人员须持有"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因现场资格复审不严致使不符合《招录公告》规定条件考生进入面试环节的,该考生的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现场资格复审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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