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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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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1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以招录年度为准。如2010年招录的公务员,2011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0年。)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8月2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3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1、不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

  七、招录程序

  (一)确定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

  招录计划主要包括:定向单位名称、培养计划、培养院校、培养专业、培养层次、招录对象等内容。我省将在"贵州省委组织部网"(www.gzzzb.gov.cn)、"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统一发布本公告。

  (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1.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8月28日9:00至9月1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于9月中旬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

  2.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8月28日9:00至9月4日18:00。

  (1)资格初审在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9月1日18: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后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作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到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申请,经政法干警招录办同意后修改。

  (3)截止2013年9月1日18: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相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3年9月3日20: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在9月4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资格初审咨询电话见《贵州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单位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3)。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8月28日9:00至9月5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考务费。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试点班的考务费为174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费100元,教育入学考试费74元);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专科试点班的考务费为137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费100元,教育入学考试费37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报名信息表》用于加分审查。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辖区的职位可放宽到2:1,名单见附件4)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考试退费的,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同意后,负责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报名结束后,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在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需进行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测试。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笔试。民族语言测试时间、地点详见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的通知。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特困生证明)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于2013年9月5 日18: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2楼1207房)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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