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望谟县各类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二、本方案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6196
监督电话:0859—4611145
附件:
1.《2013年望谟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2.《2013年望谟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2013年望谟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doc
2013年望谟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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