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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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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黔西南州望谟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七、考察

  经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聘用单位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乱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未满3年的人员;

  2、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3、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6、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的。

  八、公示、聘用审批、聘用待遇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岗位确定。根据公布的招聘职位计划数(详见附件一)及考生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报考 “幼儿教师”、“学生宿舍管理员”、“乡镇计划生育和医疗服务中心”职位的考生依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定聘用岗位。

  3、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九、其他规定

  1、新聘用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3年内不得调动、改行、调离本县或擅自脱产学习。

  2、高中、幼师教师职位被聘用人员须在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3、在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1)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乱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未满3年的人员;

  (5)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6)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相关责任。

  5、在本次公开招聘中,如应聘人员因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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