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总成绩计算:
①高中教师职位笔试总成绩计算: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占笔试成绩7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占笔试成绩30%;
②幼儿教师职位笔试总成绩计算:《语文》《美术》学科基础知识(合卷,100分)占笔试成绩7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占笔试成绩30%;
③学生宿舍管理员职位笔试总成绩计算:《语文》学科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7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占笔试成绩30%。
3、考试时间:2013年9月14日
上午:08:30—11:00
小学《语文》、《美术》基础知识(合卷,总分100分)、小学《语文》
基础知识(总分100分)、高中1—3年级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财会基础知识》、《农、林、水、牧基础知识》、《卫生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建筑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1、本次高中、幼儿教师面试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依照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若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办法:
高中教师职位的面试方式采取试讲方式进行;
幼师职位的面试方式采取答辩及才艺表演的方式进行。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高中、幼儿教师职位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总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折算后的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叁位小数)。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高中、幼师职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若其他职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另行出题考试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凡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2、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体检(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