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惠政策
(一)引进人才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外,其他待遇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和引进人才的业绩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专业技术职务可超单位结构比例聘任。
(三)引进人才的配偶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正式职工的,可随调相应单位;引进人才在落户、社会保险、子女入学、购置住房、购车优惠、工商税务服务等方面的问题,由有关部门提供方便,及时妥善解决。
(四)属辞职或自动离职来六盘水工作的人才,原单位同意移交档案的,可按工作调动的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其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工龄;原单位不同意移交档案的,可重新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原工龄以审核属实的工作经历为准,连续计算,其工资待遇比照现任职务同类人员进行套改,对其原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予以承认、保留。
(五)凡以兼职、聘用、讲学、咨询、顾问、技术合作等方式来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可“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可在市内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定。
(六)非公有制企业引进的人才符合有关条件的,在社会保险、子女入学、职称评定、购置住房、购车优惠、工商税务服务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六、有关事宜及联系方式
(一)个人自愿报名的,直接与用人单位接洽联系,可登陆六盘水党建网(http//zzb.gzlps.gov.cn)、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gzlps.gov.cn)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各县(特区、区)、各用人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人才引进情况汇总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报名接洽中遇到相关问题,可致电六盘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通过电子邮件咨询。
咨询电话:0858—8206446
联系人:田时佳,陶跃
电子邮箱:lpszzbrck@126.com
附件:
1.六盘水市2013年高层次和急需特殊人才需求一览表.xls
六盘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