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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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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山东省莱芜市招考公安人民警察2月18日起报名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计划及职位

部门
 职位名称
 录用

人数
 资格条件
 备注
 
莱芜

市公

安局
 公安专业职位
 派出所

警务室
 12
 限公安专业
 安排到公安基层一线工作
 
派出所

巡防管理
 12
 
特警职位
 6
 限男性
 
说明:公安专业是指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犬技术、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管理学、公安情报学、公安视听技术、犯罪学等。
  七、其他

  未尽事宜见《2009年莱芜市招考公务员简章》。

  八、咨询电话:

  市人事局:0634-6229274

  0634-62219345633028(报名、收费、笔试)

  市公安局:0634-62870116287155

  莱芜市人事局、莱芜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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