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计划及职位
部门
职位名称
录用
人数
资格条件
备注
莱芜
市公
安局
公安专业职位
派出所
警务室
12
限公安专业
安排到公安基层一线工作
派出所
巡防管理
12
特警职位
6
限男性
说明:公安专业是指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犬技术、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管理学、公安情报学、公安视听技术、犯罪学等。
七、其他
未尽事宜见《2009年莱芜市招考公务员简章》。
八、咨询电话:
市人事局:0634-6229274
0634-62219345633028(报名、收费、笔试)
市公安局:0634-62870116287155
莱芜市人事局、莱芜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