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经考察后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兵团人事人才网上公示,时间为一周。
(九)录用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聘人员,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录聘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由农十四师人事局、纪委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农十四师二二四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农十四师纪委监督电话:0903-2566030;
农十四师人事局监督电话:0903-2566476;
农十四师二二四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903-6561235。
(二)参与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应聘人员要保证所提供相关证件真实,如有虚假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要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务活动,届时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