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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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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开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

(六)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试用期满已转正但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在职公务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方可报考。

2012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28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原件。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司法考试成绩单不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凭通过司法考试的成绩单和司法部门证明可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24189时至2717时。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 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步骤要求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照片、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分别由省、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初审时间为4209时至2817时。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材料、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各市州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合格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及时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5217时。笔试考务费两科共计100元,有加试专业科目的共计1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考生,凭《低保证》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于201252日到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20号省委招待所1076号房,咨询电话:0731—82218504)办理减免费用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费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

(六)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259日至11日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

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

15,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录用计划数。部分边远贫困地区个别特殊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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