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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开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

湖南省2012年公开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精神,现就2012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省计划招考法院系统工作人员565名、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342名。

单位

地区

计划

地区

计划

地区

计划

法院系统(合计565名)

省高院

10

邵阳市

61

永州市

42

长沙市

43

岳阳市

23

娄底市

34

株洲市

44

常德市

50

怀化市

49

湘潭市

18

益阳市

46

湘西自治州

42

衡阳市

34

郴州市

53

张家界市

16

检察院系统(合计342名)

长沙市

26

岳阳市

35

娄底市

15

株洲市

21

常德市

22

怀化市

28

湘潭市

16

益阳市

15

湘西自治州

34

衡阳市

23

郴州市

32

张家界市

14

邵阳市

37

永州市

24

 

具体招考职位及条件见《201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201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检察院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2),考生可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湖南法院网(//hunanfy.chinacourt.org)、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www.hnjcy.gov.cn)查询。市州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招考职位和条件,还可见市州委组织部、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公告或简章。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418日至1994418日期间出生)。报考司法警察、人民法院书记员等职位另有年龄要求的,以公布的职位条件为准。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即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在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在基层服务2年以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在岗的四类项目服务人员。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农村基层项目服务经历的计算时间,均以20128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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