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2年公开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精神,现就2012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省计划招考法院系统工作人员565名、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342名。
单位 |
地区 |
计划 |
地区 |
计划 |
地区 |
计划 |
法院系统(合计565名) |
省高院 |
10 |
邵阳市 |
61 |
永州市 |
42 |
长沙市 |
43 |
岳阳市 |
23 |
娄底市 |
34 |
|
株洲市 |
44 |
常德市 |
50 |
怀化市 |
49 |
|
湘潭市 |
18 |
益阳市 |
46 |
湘西自治州 |
42 |
|
衡阳市 |
34 |
郴州市 |
53 |
张家界市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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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系统(合计342名) |
长沙市 |
26 |
岳阳市 |
35 |
娄底市 |
15 |
株洲市 |
21 |
常德市 |
22 |
怀化市 |
28 |
|
湘潭市 |
16 |
益阳市 |
15 |
湘西自治州 |
34 |
|
衡阳市 |
23 |
郴州市 |
32 |
张家界市 |
14 |
|
邵阳市 |
37 |
永州市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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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招考职位及条件见《201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201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检察院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2),考生可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湖南法院网(//hunanfy.chinacourt.org)、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www.hnjcy.gov.cn)查询。市州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招考职位和条件,还可见市州委组织部、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公告或简章。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8日至1994年4月18日期间出生)。报考司法警察、人民法院书记员等职位另有年龄要求的,以公布的职位条件为准。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即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在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在基层服务2年以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在岗的四类项目服务人员。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农村基层项目服务经历的计算时间,均以2012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