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马鞍山市人社局网、马鞍山市人事考试网公示一周。
十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规定,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市矿产事务管理中心、市国土资源地理信息中心、市妇保健院、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市规划编制研究与地理信息中心招聘人员纳入单位人员总量管理)手续。报送材料包括:拟聘人员名单、《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复印件、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三、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四、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相关招聘信息,将及时在马鞍山市人社局网、马鞍山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5-2366843(市人社局事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5-8880232(市人事考试院考务科)
报名咨询电话:0555-8880237(9月24日-28日网络报名期间)
监督举报电话:0555-2366835(市人社局监察室)
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对《公告》中报考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者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应聘者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4下载.zip
1.2016年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2.2016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电话表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
4.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校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中共马鞍山市委组织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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