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考职位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不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其体检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4号)和招考公告的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对象,还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十、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录部门按照职位招考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录用人选。
拟录用人选名单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池州人事编制网、池州人才网上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招录机关的拟录用人员审批录用后,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组织和参与招录工作的有关人员违反招录工作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考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有关考录的政策和信息、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我市咨询网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陆续登载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由报考人员查询。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市考录工作咨询联系电话:0566-2088170、2026214(政策咨询),2617353(考务咨询),2088317(监督举报)。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咨询联系电话:0566-2088170。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件1:池州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