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疗原则 】
解除梗阻,矫正全身生理紊乱。
1.非手术治疗:
(1)适应证:
1)单纯性机械性不完全性肠梗阻;
2)单纯性机械性完全肠梗阻早期,如肠扭转、肠套叠等;
3)麻痹性或痉挛性肠梗阻。
2.治疗方法:
(1)肠减压。
(2)矫正水、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失衡。
(3)防治感染。
(4)其它:镇静剂、解痉剂、氧气驱虫、石蜡油灌注、中药灌注、针刺疗法,各种复位法(腹部按摩、颠簸疗法等)在非手术治疗下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单纯性梗阻可观察24~ 48小时,对绞窄性梗阻经非手术治疗未能缓解应早期手术,观察一般不超过4~6小时。
3.手术治疗:
(1)适应证:
1)各种类型的绞窄性肠梗阻;
2)肿瘤及先天肠道畸形引起的肠梗阻;
3)非手术治疗无效的肠梗阻。
(2)手术方式:
1)解除引起梗阻的病因:粘连松解术,肠切开取异物等。
2)肠切除肠吻合术。
3)短路手术。
4)肠造瘘术或肠外置术。
5)小肠折叠术。
【 疗效标准 】
1.治愈:梗阻症状及体征消失,梗阻原发病因去除。
2.好转:梗阻症状缓解,体征好转,梗阻原因未解除。
3.未愈:手术后出现肠瘘,粘连性肠梗阻,肠狭窄等严重并发症。
【 出院标准 】
已确定治愈或好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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