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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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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简章

  七、管理及服务

  1、大学生村官不是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党团关系转至任职村。大学生村官要坚持工作在村,必须在任职村参加考核、发展党员,聘期内不得调整任职村,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截留或长期借调大学生村官。

  2、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为3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续聘、解聘、公务员招考、选调生选拔、事业单位招聘及享受有关激励政策的重要依据。当年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任合同。任职期满后,按照《河北省大学生村官续聘、解聘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续聘或解聘。

  3、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4、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管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免费人事代理。

  八、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必须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06200(省委组织部举报电话)

  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1-87908490

  附:

  简章附件1:中共党员证明信.doc

  简章附件2:河北省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联系方式.doc

  简章附件3:河北省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各市相关信息发布网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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