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面试考生的通知与递补
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3天前、市公务员局网站上予以告知(报考县[市、区]岗位的,在当地公务员局网站予以告知)、招聘单位也将进行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而产生空额的,应在面试前2天16:00之前由招聘单位确认,并报经市公务员局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6、总成绩的计算及相关事项
(1)笔面试成绩各占比例
笔试专业知识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笔试《综合基础知识A卷》和《综合基础知识》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含技能测试、片断教学)成绩占50%的比例(其中面试专业的岗位,专业知识测试占面试成绩的30%,回答专业问题占面试成绩70%)计算。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若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出现总成绩相同时的处理方法
同一岗位2名以上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测试,名次按加试的测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进行考察。
在职考生面试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在体检或考察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五、聘用
拟聘人员在当地公务局局网站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由同级公务主管部门通知招聘单位报送人员相关的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人事关系由当地人才服务中心代理。
被聘用人员应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或《聘用合同》限定的服务年限视为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在最低服务年限期间,聘用人员不得提出辞职、调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