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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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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宜宾屏山县事业单位招聘90人

  七、体检

  (一)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二)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3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3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其余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考核

  考核由县人社局牵头负责,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

  九、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招聘的第1类人员,已经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人员,体检、考核结束后,即行公示。属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面试结束后,先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资格复审和体检考核合格后,再行公示。

  十、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其中直接考核(第1类人员)招聘人员报宜宾市人社局审核确认聘用资格后办理聘用手续,招聘的其他人员(第2、3类人员)由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属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须在毕业后通过资格复审、笔试(第2、3类人员)、体检、考核合格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720026

  十三、相关事项

  (一)报考者认真阅读本次《公告》及岗位表,了解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其中专业与学历学位填写要以本人在校所学专业为准,年龄以身份证为准。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责任自负。

  (二)宜宾人事考试网(//www.ybpta.gov.cn)和中国三江人才网(//www.ybrc.gov.cn/)是所有招聘信息指定公布的主要网站。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查阅招聘信息,导致本人不能按时报名、参加专业测试、体检等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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