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分值:总分为2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40分;专业知识160分。
4、答题时间:2小时。
试场组织:每个试场一般安排30名考生,考号一条龙排列,每试场3名监考人员,试场使用屏蔽仪、监控仪,考生入场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
笔试成绩出来后,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申请查分或向县监察局举报违规违纪人员,逾期不予受理。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原则上按拟招聘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
1、时间、地点见公告并电话通知考生。
2、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理解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分类命制同一面试题,面试用题待开考时由1号考生现场抽取A或B试题,另一题为备用试题。
每位应试人员面试限时8分钟。
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其中有关专家不少于4人。具体人选由公开招聘领导组临时决定抽调。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分组和出场顺序临时抽签决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五位评委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并当场公布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申请查分或向县监察局举报违规违纪人员,逾期不予受理。
(三)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在县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考生负担。
2、考察
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形成书面材料,由村、街道办事处、单位出具证明,派出所签署意见,已婚的由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未婚的由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县监察局举报违规违纪人员,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阶段: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报县招聘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6个月的试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