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其他事项
1.在2014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本职位要求学历学位证书的,就业协议自动解除。
2.公选的高校毕业生在珙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被查出不符合公选条件或因个人品德、能力等因素不能胜任本工作岗位以及不适宜在本单位继续工作的,取消聘用,其人事关系转入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
3.对有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职(执)业资格属必备条件之一。教育系统教师岗位除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外,须在毕业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其他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职(执)业资格的,聘用单位即行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十一、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4011972
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0831)4318967
附件:珙县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岗位表.xls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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