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和录用
1.拟录人员相关信息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在招聘期间弄虚作假和对群众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3.被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实行工作回避制度。
(二)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和相关主管部门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试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有关规定录用的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其他
(一)招聘各个环节的成绩以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事宜,均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二)参照公务员考录收费标准,收取考生报名费、考务费120.00元,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标准向考生收取。如有符合减免费用条件的考生,均按照自治区相关收费政策执行。
附件:
1、《2103年呼伦贝尔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2013年呼伦贝尔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doc
呼伦贝尔市直事业单位单位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