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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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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重庆市石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招聘40人

  (二)选岗

  体检合格者于2014年1月12日上午12:00以前到县就业局办公室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即高分优先选择工作单位。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三)考察

  工作单位选择后由各乡镇在2014年1月15日前分别对拟招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适岗条件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由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由石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按规定组织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时间为2014年1月17日至1月23日止。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招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时间

  乡镇社会保障协管员岗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就业困难人员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连续聘用至退休外,聘期最长不超过3年。聘用期满,不再续签。

  (二)工资及其福利待遇

  乡镇社会保障协管员月工资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次招聘人员的工资标准为每月1200元。由财政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个人不承担社会保险费。

  (三)其他事项

  1、所有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将于2014年春节后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组织统一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按所选定的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到岗履职。

  2、社会保障协管员的管理按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一年一签订劳动协议书,本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乡镇社会保障协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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