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13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50%、申论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2、面试(试教):
(1)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试教)人选。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
(2)除党校教师以外的职位采取面试,面试时间15分钟。党校教师职位采取试教,试教时间30分钟,试教的准备时间60分钟。
(3)面试(试教)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3、考试综合成绩:
本次考试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4、面试(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
经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举报电话:0734-6264225(祁东县纪委)0734-6259278(祁东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0734-6286110(祁东县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股)。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聘用
1、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没问题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发出录聘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入编、聘用等手续。受聘人员享受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3、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期限为12个月。试用期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