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部署。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党员组成。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九、公示及聘用审批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招聘办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已下文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聘用期间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规定发放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区招聘办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0853-3416226
招聘咨询电话:0853-3416706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将在《安顺日报》、《黔中早报》、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电视台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区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方案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1、安顺开发区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中共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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