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研究决定,我区8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开发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招聘工作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纪检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见附表一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以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为准,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各岗位要求见《安顺开发区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4、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9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其他有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