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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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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事业单位补充招聘公告

  五、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考生自愿弃权或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2、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3]26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及报名地点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0412(市建委)

  监督举报电话:024—52850110(市纠风办)

  024—52426132(市人社局)

  024—57500411(市建委纪委)

  报名地点电话:024—52440988(市城建档案馆)

  本公告由抚顺市建委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抚顺市建委所属事业单位补充招聘职位信息表

  2、2013年抚顺市建委所属事业单位补充招聘报名表

  附件在此下载

  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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