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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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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事业单位补充招聘公告

  3、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将在抚顺城乡建设网(www.fscxjs.com)上公布。

  3)笔试结束后,由市建委会同用人单位对笔试成绩进行汇总分析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可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查询。

  4、面试

  1)面试人选,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即招聘1名的岗位有2人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数确定。因考生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4)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4:6,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体检和考核

  所有招聘岗位均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建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市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市建委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重点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体检和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6、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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