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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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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事业单位补充招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3]26号)要求,结合2013年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完成情况,决定面向社会补充招聘事业单位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详见《2013年抚顺市建委所属事业单位补充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报名应聘人员的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4、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开考规定的,将取消该招聘计划。

  四、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2013年抚顺市建委所属事业单位补充招聘职位信息表,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抚顺城乡建设网(www.fscxjs.com)上公布。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12月18日至12月26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报名地点:抚顺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一楼;地址:新抚区凤翔路41号(抚顺市劳动公园北门斜对面)。

  3)报名费:50元∕人。

  4)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且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当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2013年抚顺市建委所属事业单位补充招聘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5)报名时将现场照相,采集应聘者影像信息。

  6)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2013年抚顺市建委所属事业单位补充招聘报名表》(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粘贴近期免冠2寸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自报名开始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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