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名资料,考生必须持毕业证书。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贞丰服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团县委或县引导办证明。贞丰县非事业编制在岗的煤矿驻矿安监员须提供县安监局证明。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须有审核人及县计生局签字并加盖县计生局公章。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照3张。须提交《贞丰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 12月26日至12 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据领取)。
7、准考证发放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考过程,凡是发现不符合招考资格条件的,终止下一环节资格。
(三)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的子女,获省级以上表彰的道德模范或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及子女考生加2分。
2、在贞丰县服务期满或仍在岗服务的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考生加2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4、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子女考生加5分。
5、贞丰县非事业编制在岗的煤矿驻矿安监员报考煤炭安全监督管理中心职位的考生加10分。
6、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的子女,获省级以上表彰的道德模范或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的人员及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需提供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4、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持“独生子女证”或“二女结扎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乡镇(街道)、县计生局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须盖章、签名。
5、贞丰县非事业编制在岗的煤矿驻矿安监员,须持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县安监局出具书面证明(注明驻矿时间、地点、矿名),证明须盖章、领导签名。
6、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提交《贞丰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视为自动弃权加分。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给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