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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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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下半年四川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人签字的《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见附件3)。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3年12月17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

  5.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加分)和是否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资格复审查询。请报考者于2013年12月23日左右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任意一科应考科目或公共科目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

  1.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比例为: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1:10(不含1:10)的,进入资格复审的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10—1:20(不含1:20)的,进入资格复审的比例为1:4;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20及以上的,进入资格复审的比例为1:5。因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较多而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岗位,可根据情况适当降低进入资格复审的比例。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审批后可适当降低进入资格复审比例。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其公共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报考同类岗位所有参考人员(参加完全部应考科目)的公共科目平均成绩的70%(不含政策性加分)。报考者因未达到上述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致本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审批后可适当降低进入资格复审的比例。

  2.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地点于2013年 12月23日左右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1)《绵阳市2013年下半年市县两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

  (2)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其它证书、证明材料。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或成绩单等;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能证明本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年限的有关材料。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本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本市行政区划内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博雅学校考调教师除外)。

  (3)在职免费师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非在职免费师范生,须提供省教育厅和培养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4)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提示: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和报考者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额,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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