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群工部),市直各主管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精神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岗位条件设置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86号)规定,现将报送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全市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条件的2014年9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人员。
学历要求为非研究生的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对象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的,也须2014年9月底及以前研究生毕业。
三、招聘计划的主要内容
各用人单位应在编制范围内,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后单位空缺岗位及工作需要确定招聘人员数量,制定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核定的编制数、现有人数、招聘人数、岗位名称、岗位类别、面试方式、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及所需资格条件。
(一)岗位名称。设置要具体。如:办公室文秘、英语教师、软件开发与维护等。如果岗位名称相同但岗位要求不同的,要标注岗位序号,如:产品检测岗位1、产品检测岗位2。
(二)岗位类别。分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三类,专业技术岗位可视空岗情况注明高中初任职资格、工勤技能岗位可视空岗情况注明事业单位技工等级。对未明确等级的招聘岗位,聘用人员首聘岗位视单位及个人具体情况确定。在不突破同类岗位总量的前提下,三类岗位最低等级可超岗聘用。
(三)面试方式。分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两种方式,由市直用人单位选择其一填写。县区属事业单位面试方式将按“同系统归口统一”的原则,参照同类市直单位面试方式确定。
四、岗位资格条件设置
(一)专业名称。各用人单位在确定专业条件时,要注意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相匹配。
1、参照《江西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附件1)选择大类设定专业。
2、对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少数专业技术岗位确需设置小专业条件的,招聘单位应说明理由并经市人社局同意,乡镇和管理岗位不设置小专业条件。小专业条件设置可参照《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或2012年版)、《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版)、《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2009年版),设置具体小专业时应根据岗位需求,选择多个相似相近专业。《专业目录》可上网查询。
(二)专业代码。选择大类设定专业可不填写专业代码。设置具体小专业,需参考《专业目录》填写专业代码。所设某个专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目录》,则选择注明一个代码。如专业名称音乐学,《本科专业目录》及《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中都列有,则选择其一,专业代码:音乐学050402。
(三)学历学位。学历按以下层次设置: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高中、不限。学位按以下类别设置:博士、硕士、学士、不限。学历条件前不得加上“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要求。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与学历学位条件应相对应,如学历要求为大专,则专业设置原则上应部分涉及研究生、本科专业;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专业设置原则上应部分涉及研究生专业。
(四)年龄条件。按以下档次设置:40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30周岁以下、25周岁以下。年龄及资历终算时间统一为2014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发布时间。除有法规要求或高层次人才和特殊岗位外,一般岗位年龄应设置在40周岁以下。
(五)性别条件。招聘岗位不应设置歧视性条件。确属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或限制的,可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性别条件。
为提高我市中小学男性教师比例,学校在编制用人计划时,可考虑采用同单位同岗位招聘人数分男女设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