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享受学校现有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政策由珠晖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 :珠晖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xls
附件二 :珠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珠晖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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