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2014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否则不予聘用。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免费师范生和研究生是选拔优秀人才从教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社局和垫江县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郑 军 (垫江人力社保局) 电话:74513781
王方彬 (垫江教委) 电话:74515408
冷文明 (垫江教委) 电话:74669348
附件:垫江县教育系统招聘免费师范生和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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