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资格审查及其他
(1)报考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市人事考试中心共同负责。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3)根据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在宜昌市服务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应填写《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宜昌市人社局网下载),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前一天提交给宜昌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笔试成绩加5分。
6、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11月29日(8:30—11:30,14:30—17:30) 到宜昌市人事考试中心(环城北路40号,人社服务大楼三楼339室)领取准考证,请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专业知识以岗位条件要求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
(2)笔试时间:2013年11月30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及时在市人社局网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笔试时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1:3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在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要对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进行一次复核。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市人社局网上公告。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市人社局网公告。
(2)面试方式。面试方案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制定,并在面试7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审定备案后共同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考官选派按相关规定执行。
(3)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过发公告或者电话、短信等方式,务必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在面试时需增加专业技能操作测试的,应在面试方案中予以明确。
3、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并列的,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若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市人社局网上公告。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并在市人社局网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告。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如考核对象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考核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