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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由县人社局、纪检监察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4、准考证发放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6 日到县人社局干部管理股(县政府二楼220室)领取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5、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①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科,试题从考题库中随机抽取。笔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阅卷结束后,公布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②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组织加试。
③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6、体检和考核
根据权重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①根据笔试、面试结果,由县人社局和纪检监察按考生所报考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人选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参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③由于体检和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可以依次递补,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公示后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