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采取统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8日至11月22日止;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
3、报名时,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附下载的网上学历认定表)、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其他县(市)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县(市)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和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普安县2013年事业单位人员引进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其他县(市)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职人员,持所在县(市)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和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如在聘用时,所持同意报考证明不系原单位同意出具的,原单位不同意调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引进人才方式
(一)引进人才采取面试和考察。
(二)面试和考察内容
引进人才面试内容:经审查资格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确定每个职位的面试聘用最低分数线。面试人员按该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该职位聘用最低分数线上按面试成绩分数排序和引进职位人数1:1的比例人选确定考察对象。如分数超过该职位聘用最低分数线,但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不能进入引进职位人数1:1的比例人选的,不确定为考察对象。如分数低于该职位聘用最低分数线,虽然该引进职位人数拟考察对象不足的,一律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引进人才考察内容:面试合格人选,经初步审查合格,在该职位聘用最低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职位人数1:1的比例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干部回避制度相关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面试和考察合格者,列入引进人才体检对象。
六、体检
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体检不合格的不递补体检。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愿签订合同的或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引进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出本县(含借调、借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