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审查由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截止2013 年11月15日17:00。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后,登录原报名网站关注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11月13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11月13日17:00至15日17:00,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
除研究生岗位外,其他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报名人数不达开考要求的,经批准该岗位职数可调整到相同或相近岗位使用。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3年11月16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请于2013年11月19日至 20日登录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和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沁水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联系解决。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三)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名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11月15日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或沁水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四)笔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沁水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中卫生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沁水县人社局牵头,沁水县卫生局参与组织实施。
1. 笔试
除应聘仅限“研究生学历”要求岗位的人员外,其他应聘人员均需参加笔试。
笔试为一门。卫生类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时事、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采取闭卷考试,百分制计分, 60分为合格线(不含加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从高到低排序之后,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不达这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资格复审对象。
“研究生学历” 要求岗位的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
对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请应聘者注意网上通知。
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和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应聘者,须登陆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站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按表中所注1、2、3项到有关部门加盖公章,并携带有关合格证书或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和部门有权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应聘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若存在不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末位对象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资格复审对象)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对象,经复审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